对政协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27 14:59 作者:汪慧斌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杨桂生委员:

我厅对您提出《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类别:自然资源,案号:0014号)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流程问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77号修正)、《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8号,78号修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尾矿库的闭库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在项目建设的流程上已做了调整,建设项目的预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都由企业自行组织,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同时,省应急厅在提高工作效率上已做了探索和调整,将企业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9个工作日;四等以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由省厅负责,其它尾矿库的设计审查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等。

二、关于加快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按规定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应急管理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共同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551—6299954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7日

对政协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答复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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