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警示单(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4-09 18:52 作者:汤俊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应急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1季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1季度,各地共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工贸行业在营企业 24668 家,开展执法检查企业 1854 家,平均执法检查率7.50%。1季度全省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8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4月6日数据),比2020年增加18起、多死亡20人,同比分别上升225%、250%;比2019年增加8起、多死亡8人,同比分别上升44.44%、40%。

二、警示内容

(一)“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未能持续推进。一是企业自查隐患未上报红黄牌数较多。从隔周通报的全省工贸行业“平台”应用统计总表第14-16期数据看,被警示企业占比分别为2.49%、4.46%、5.55%,从17期开始才回落到3.71%,其中合肥市、池州市有4期被警示企业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数,铜陵市有3期被警示企业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数。二是企业自查隐患走过场。通过抽查“平台”部分企业上报的自查隐患发现,多数企业仍然未聚焦“25+20”重点检查事项和检查要点,不对照标准排查隐患。三是执法检查率和执法效能偏低。汇总全省工贸行业“平台”应用统计第14-17期警示数据,合肥、蚌埠、马鞍山、宣城、铜陵市和广德市执法检查率4期均在全省平均数以下;从平均每家企业发现隐患数来看,有11个市(直管市、县)低于平均数,蚌埠、淮南市及广德市平均每家企业发现隐患数甚至在1个以下(见附件)。

(二)安全形势非常严峻。1季度工贸八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创2016年以来同期最高值,其中合肥、滁州、马鞍山市分别发生8起、4起、3起事故,位居全省前三位,三市合计数超全省同期事故总起数一半以上;肥东县4起,繁昌区、肥西县、琅琊区、濉溪县各2起,五县(区)合计数占全省同期事故起数近一半;建材、冶金、轻工行业事故起数位居前3位,合计数占全省同期事故起数80.77%。

(三)相当一部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口头上。企业隐患排查避重就轻,从1季度全省工贸行业“平台”应用统计5期警示统计情况看,除马鞍山、滁州市个别企业在“平台”上报了重大隐患,其余市无一家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今年初省厅带队检查的5个市18家企业只有马钢股份公司在“平台”上填报14项重大隐患,但检查发现其中15家企业存在76项重大隐患。从所有检查出的477项隐患来看,多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等问题,部分工贸企业建筑活动脱离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四)执法检查和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宽松软”。一是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省厅今年检查18家企业,共发现隐患477条,其中重大隐患76条,平均每家企业发现隐患26.5条,但这18家企业,去年监管部门只查出隐患187项、未发现重大隐患。二是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下不去手。省厅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重大隐患,委托辖区应急部门跟踪整改、立案查处,但有些企业整改的时间拖的较长,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规定的整改期限完不成的,企业给应急部门打个报告,申请延期到半年后或者一年后,个别地区收到报告后既不同意也不否定,往省厅一推了之。

(五)事故分类上报不作为。从今年1季度各地直报的事故信息来看,依然存在管理分类填报不准确。如3月2日滁州市上报天长市康弘石油管材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分类错误列为“冶金”、3月25日合肥市上报休宁县青岭木竹制品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分类错误列为“商贸”,3月19日淮北市上报濉溪县润扬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事故、3月28日合肥市上报肥西县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火灾事故、3月30日池州市上报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事故均被错误列入工贸八行业事故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进行网络巡查执法,每天至少每周安排监管人员上厅“平台”检查本地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既要及时督促企业消除红黄牌,还要抽查企业是否按标准按规定填报隐患排查情况。

(二)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平台”5类企业库为重点,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粉10人以上)企业和事故多发的建材企业,围绕20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和25项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表,坚持事故导向,持续对标对表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以高压的监管态势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三)明确监管层级。各市应急局对照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目标,结合重点治理领域企业实际,原则按照市、县(区)、应急(安监)部门分别对应中型(含)以上、小型企业(含高危的微型企业)实施监管,非高危的微型企业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直管县(市)请与所在省辖市按照有利于保证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监管分工。各市应急局于5月底前公开发文明确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并向省厅报备。

(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可处罚的一律实施处罚。二是及时督促省厅监管平台上的红黄牌企业消除红黄牌,对不及时消除红牌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处罚。

(五)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今后,对于应急部和省厅执法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统一由市应急局在确认该企业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及许可其延期整改期限后向省厅专题请示。否则,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企业,由负责监管的市(县、区)应急局责令其停产或停止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必要时依法报请同级政府实施停水、停电、关闭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厘清行业分类监管边界。各地要进一步厘清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属于工贸八行业的全部纳入,不属于的全部移出。同时加强工贸行业事故信息跟踪,各地工贸行业监管业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辖区事故统计和调查工作,促进事故准确分类,既不能出现非工贸事故统计到工贸事故里,也不能出现工贸事故统计到工贸其它事故里。

(七)严肃开展事故约谈。各地要坚持事故导向,认真梳理2016年至今辖区内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区)、企业,把握本辖区事故发展规律和特点,针对性约谈县(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止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附件:全省工贸行业1季度执法检查情况统计简表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

安徽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警示单(2021年第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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