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15:01 作者:周明明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拨付、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受灾群众精准受益,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牵头组成六个检查组,于119日至31日对全省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全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指导不够细致。部分市县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文件制定滞后,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部分镇村资金分配会议记录不完整、公示及发放程序不规范。二是使用管理存在偏差。部分市县对救灾资金支出范围界定不清,项目资金与支出不符,个别地方用救灾资金购买普通车辆。救灾资金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应当坚持民生优先、保障生活的原则,本应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但仍有少数县区将救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有的地方前期垫支用于生活救助资金,上级资金下后没有及时调整财务科目等。三是物资采购工作滞后。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未使用到位,有的县区物资采购还处于招标阶段,尚未入库。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要进一步树立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从“民生是最大的政治”高度,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问题根源,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质效;要紧扣重点关键,再次开展排查,注重举一反三,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各地整改和自查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明确细化救灾资金管理分类、使用范围、补助标准、使用时限、流程程序,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贪污救灾资金物资;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做到各类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公开公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关注,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救灾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推动本地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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