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09:37 作者:侯能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在全省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宣传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二、宣传内容

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实施,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过条款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宣传方式

(一)线上宣传。

1.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电视广播作用,在活动期间推送专家解读、专题文章、学习视频等学习资料,为广大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

2.发挥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安徽省安

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途径受理举报,有效强化社会监督。

3.制作推出公益广告,对此次刑法修正案涉及安全生产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并通过主流媒体、抖音、微信微博等进行社会化宣传。

4.依托厅官方微信开展线上有奖答题活动,广泛动员企业员工、社会公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参与答题,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二)线下宣传。

1.开展“应急管理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专题讲解,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通过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筹考虑,全面推进。

3.编印专题宣传资料向企业、社会免费发放,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题宣讲。

以铸安志愿服务队为基础,组织主题宣讲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省主题宣讲队赴全省有关市、中央驻皖及省属高危行业企业开展不少于3场的现场宣讲活动。厅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法治宣传,强化执法监管。各市要组织地方主题宣讲队,赴各县区、企业开展不少于10场的现场宣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做好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工作,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宣传方案,突出宣传学习重点,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宣传学习目标、方式等,推动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三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与工作总结。及时将每一场主题宣讲的文字总结、图片及全程视频资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活动结束后,于2021年5月10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宣传活动总结。

联系人:丁丹   联系电话:0551—62641003   邮箱:476136244@qq.com

附件:

附件1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宣传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解读.docx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1年3月5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