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08:32 作者:赵嫚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省厅有关处室:

2020年1—12月份,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一、总体情况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188个,同比下降4.39%。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119次,同比下降15.8%。实施行政处罚2904次,同比下降2.02%,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95个,关闭生产经营单位13个。实施罚款14419.61万元,同比下降0.75%。罚款期内收缴率为87.8%。使用执法文书42228份。

省应急管理厅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个,其中重点检查单位48个,一般检查单位27个,专项检查单位5个,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的60%、33.8%、6.2%。对27家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监管人员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共开展检查248次,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589条,均已交相关地市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对3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2.7万元。

(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8685个,同比下降1.48%。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次数:开展检查27614次,同比下降10.68%。其中,工贸行业同比上升6.2%,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下降5.16%、5.19%、18.42%、31.84%。

2.行政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次数:实施行政处罚2181次,同比下降2.55%;其中,烟花爆竹、煤矿、工贸行业同比分别上升84.62%、10%、3.12%,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同比分别下降12.32%、32.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91个,关闭生产经营单位11个。

(2)处罚率:由高到低依次为煤矿32.84%、工贸10.4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6.54%、烟花爆竹企业6.27%、危险化学品4.93%。

3.罚款情况

(1)罚款总额:实施罚款8243.63万元,同比下降36.67%;其中,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同比分别上升120.34%、5.89%、0.12%,工贸、危险化学品同比下降7.33%、22.22%。罚款期内收缴率为90.2%。

(2)监管罚款:实施监管罚款2405.48万元,同比下降3.98%,占罚款总额的42.57%;其中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工贸同比上升91.01%、48.84%、29.13%、22.78%,危险化学品同比下降41.2%。事故罚款3245.5万元,同比下降11.7%,占罚款总额的57.43%。监管罚款占罚款总额比重从高到低依次为煤矿100%、烟花爆竹100%、危险化学品69.01%、金属非金属矿山60.9%、工贸28.22%。

(一)各市,省直管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安庆市2535个、阜阳市1840个、合肥市1818个,排在后三位的是黄山市344个、铜陵市709个、淮北市729个(不含广德市、宿松县)。同比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安庆市79.41%、六安市54.56%、铜陵市28.68%,同比降幅排在前三位的是宿松县59.38%、亳州市46.11%、蚌埠市41.11%。

(2)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次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合肥市2814次、安庆市2654次、阜阳市2521次,排在后三位的是铜陵市1091次、黄山市1111次、蚌埠市1196次(不含广德市、宿松县)。同比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宣城市54.28%、六安市50.54%、安庆市22.93%,同比降幅排在前三位的是宿松县52.83%、滁州市50.67%、池州市45.23%。

2.行政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次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合肥市573次、六安市387次、马鞍山市213次、阜阳市213次,排在后三位的是黄山市60次、池州市63次、铜陵市67次、(不含广德市、宿松县)。同比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六安市、安庆市、亳州市,同比降幅排在前三位的是铜陵市、广德市、淮南市。

(2)处罚率:排在前三位的是六安市30.71%、合肥市20.36%、广德市15.81%,排在后三位的是宿州市3.86%、池州市4.17%、黄山市5.4%。

3.罚款情况

(1)罚款总额:排在前三位的是合肥市3351.64万元、六安市2544.04万元、滁州市1209.69万元,排在后三位的是淮南市296.79万元、池州市303.34万元、铜陵市362.06万元(不含广德市、宿松县)。同比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淮北市、六安市、宿州市,同比降幅排在后三位的是铜陵市、广德市、池州市。

(2)监管罚款:排在前三位的是滁州市639.9万元、合肥市634.85万元、淮北市497.26万元,排在后三位的是铜陵市30.88万元、黄山市59.83万元、池州市63.2万元(不含广德市、宿松县)。同比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淮南市、芜湖市、淮北市,同比降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池州市、宿州市、蚌埠市。监管罚款占罚款总额比重排在前三位的是宿松县、广德市、亳州市,排在后三位的是铜陵市、六安市、黄山市。

二、存在问题

(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有待加强。去年,受疫情和极端灾害天气等因素叠加影响,安全生产受到很大冲击,监管执法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挑战。虽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3%、11.2%,但是总体来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展较慢,工作措施和力度还不能有效适应应对严峻风险挑战需要。全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同比下降4.39%,检查次数同比下降15.8%,行政处罚次数同比下降2.02%,罚款总额同比下降0.75%,监管罚款同比下降13.7%,罚款收缴率同比下降3.41%。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成效不明显。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够扎实,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还存在薄弱环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够深入,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的力度不够。2020年,全省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同比下降1.48%,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次数同比分别下降5.16%、5.19%、18.42%、31.84%,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下降12.32%、32.4%,对工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罚款总额同比下降7.33%、22.2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罚款总额同比下降41.2%。

(三)各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不均衡,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比如六安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2020年全市罚款总额、监管罚款总额同比分别上升79.16%,33.27%;淮北市坚持每月召开执法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对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实行“任务量化、责任到人”,2020年全市罚款总额、监管罚款总额同比分别上升93.77%、50.64%;滁州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统计专题培训,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执法统计工作,执法统计系统填报率较高。但是,一些地市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够、成效不够,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宿松县、亳州市、蚌埠市、合肥市等11个市(省管市、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同比不同程度下降,宿松县、滁州市、池州市、蚌埠市等12个市(省管市、县)检查次数同比不同程度下降,宿州市、池州市等11个市(省管市、县)处罚率低于全省处罚率,铜陵市、广德市、淮南市等10个市(省管市、县)行政处罚次数同比不同程度下降,池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黄山市、铜陵市等12个市(省管市、县)监管罚款同比不同程度下降。

(四)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能力亟需提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专业不到位的问题突出,部分地市对执法能力提升手段单一、成效不明显,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对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处罚程序不熟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执法制度体制机制仍需攻坚,部分地市落实差异化执法、精准执法要求不到位,没有真正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落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要求和措施,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市“三项制度”推进较慢,没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部分地市监管执法的科技支撑、装备配备等还不能适应新阶段执法工作需要。部分地市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够有力,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科学谋划和统筹推进,存在等靠思想。

三、工作建议

(一)防治结合,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充分认识当前自然灾害风险加剧,疫情防控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艰巨的严峻现实。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特征没有根本改变,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的风险因素,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理念变革、制度变革、管理方式变革,尽最大可能把安全生产具体风险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结合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聚焦安全生产顽症固疾,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攻坚力度,实施精准治理。

(二)查改结合,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汲取我省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教训,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找准本质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破解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带动整体提升,推进标本兼治。危化品专项整治要强化硝化等高危工艺、硝酸铵等特别管控危化品、LNG、油气存储设施、精细化等风险管控,深化工业园区和危化品企业整治提升。煤矿专项整治要采取全覆盖排查,对长期停产停工或即将关闭的煤矿要强化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及时部署针对性督导检查,开展深入细致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专精结合,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效能。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精准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要推进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统一执法目录编制工作,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坚决杜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行为。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互联网+执法”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四)管服结合,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优化服务,创新方法手段,运用专家指导服务、科学监管、精准执法等手段,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指导服务,确保管到关键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等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要制定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失信惩戒、安责险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

附件:

附件1:2020年1-12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表(行业).docx

附件2:2020年1-12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表(地区).docx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1月29日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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