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解除G42沪蓉高速安徽段“2019·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复函
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解除G42沪蓉高速安徽段“2019·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六市安办〔2021〕7号)收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认真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