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08:14 作者:魏书昕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两节将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均十分关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文件,部署安排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度欢乐祥和的节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省救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范高效,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结合资金总量和需救助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救助标准。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制定救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视情提高救助标准,杜绝一刀切、平均主义。各地要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配套安排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快各级资金下拨进度,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确保在2021年1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其中,应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资金发放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

二、开展走访慰问,用心用情关爱受灾困难群众

各地要把受灾群众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积极整合救助资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对包括受灾困难群众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组织开展重建工作“回头看”,重点跟踪督导少部分退水迟的重建房屋室外道路等设施的完善情况,现场再次核查其是否达到“宜居”标准,方便重建群众居住,确保群众住得安心、顺心、舒心。密切关注重建群众家庭生活情况,为他们特别是困难群众购置棉衣、棉被、大米、食用油和碗筷等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监测预警,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突各项准备

当前正值隆冬,是雪灾、森林草原火灾、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高发时节。各地务必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涉灾部门会商研判,认真分析本地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及时关注和发布预警信息到户到人,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特别是重特大灾害,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视情启动救灾响应,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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