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08:33 作者:魏书昕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安徽省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

评估验收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全省水毁群众恢复重建住房安全质量,特制定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评估验收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评估验收范围

各市、县(市、区)核实上报、省级审核下达的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2298户。修缮加固任务评估验收由各地自行组织部署,不纳入评估验收范围。

二、评估验收标准

(一)房屋要求。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符合有关建设质量要求,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房屋通路、通电、通水(或者有稳定的生活用水来源),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符合入住要求。

(二)社会效益。重建对象对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满意。

(三)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规范建档”的要求,建立县、镇、村三级档案体系。

三、评估验收方式和时间安排

评估验收工作按照县自查、市复查、省抽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阶段(重建完成后立即开展)。由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对重建的房屋逐户检查,填写重建验收表,做到重建验收全覆盖。自查结束后,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自查报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自查报告包括水毁群众住房竣工、群众入住和工作开展等情况。

第二阶段:市级复查阶段(自查完成后立即开展)。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情况,对所辖县(市、区)的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复查,县(市、区)重建10户以下的,抽取2户进行复查;县(市、区)重建10户以上的,抽取不少于重建总户数20%的比例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对各县(市、区)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复查意见报省应急管理厅。

第三阶段:省级抽查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不等不靠,先行完成自查、复查工作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申请评估验收,市级评估验收复查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将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方式参照市级复查方式执行,具体时间根据各地申请的评估验收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稳定。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好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自查和复查工作,并做好省级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合理分解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明确主体,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主体,要制定好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好地方参照评估标准,严格认真把关,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验收质量。

(四)规范建档,严明工作纪律。请各地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验收表格,规范建档。在评估验收入户期间,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同时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按标食宿。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验收表》请于12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整理成册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验收表

 

安徽省      县(市、区)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

恢复重建(修缮)验收表

乡(镇)名称:                             时间:

户主姓名

 

性别

 

电话

 

户主照片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建房间数

 

建房面积

        M2

家庭类型

特困人员     □低保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建房资金筹集方式及

资金补助金额

易地扶贫搬迁      万元   危房改造        万元   地质灾害隐患点 搬迁      万元   保险理赔     万元   应急重建补助资金    万元  其它     万元

合计:       万元

倒(损)房照片

重建(修缮)照片

 

 

村委会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

 

 

 

 

县(市、区)验收组意见(盖章):

 

 

 

备注:县(市、区)验收组是指由应急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对重建或修缮后房屋进行质量等方面鉴定的临时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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