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灾点救灾物资购置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1:07 作者:周明明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重点支持抢险救援装备和基层备灾能力建设。现就其中备灾点救灾物资采购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原则

本笔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直接下达到市县,主要目的是为偏远山区、多灾易灾的乡镇和行政村增加采购储备救灾物资。各地要严格遵循依法采购、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监督的原则,由具有物资采购权限的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明确采购范围

救灾物资采购的主要是生活类物资,以及为保障集中安置点运转的必要装具,包括但不限于:

被服及居住防护类:棉衣裤、单衣裤、雨衣、雨鞋、手套、毛巾被、毛毯、棉被、棉褥、防潮垫、蚊帐、折叠床、折叠桌椅、生活包、口罩、消杀用品、驱虫剂、防毒面具等。

装具类:手电筒、蜡烛、火柴、电暖器、饭盒、饮水杯、净水剂、储水罐(桶)、应急灯、充电锂电池、太阳能充电器、扩音器/电喇叭、对讲机、家庭包等。

救灾物资采购不包括冲锋舟、砂石料等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抢险机具类设备物资。各地可以根据本地需求参考使用,不得擅自扩大采购范围,不得用于基建等其他用途。

三、完善储备方式

采购后的救灾物资,存储地点以县为主,便于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适当分散储备到部分偏远山区、多灾易灾乡镇。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仓库等方式改善储备条件,增加储备库容。要结合本次救灾物资采购,进一步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督促指导多灾易灾乡镇、村整合资源,利用现有房屋条件,设立、改建一批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点,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督问效

此次救灾物资采购为专项资金,资金指标将由财政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要求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迅速启动采购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对截留挪用的单位,将视情问责并相应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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