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协调处2020年11月份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06 11:40 作者:陶玉红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执法检查依据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皖应急〔2020〕34号)

二、执法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对象为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万鑫铸造有限公司4家企业。

三、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确定具有执法资格的刘刚、陶玉红作为本次执法检查人员。

四、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要求,对被检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执法检查程序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 

(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并委托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处理措施,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跟踪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理情况。 

(四)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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