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09:24 作者:凌启苗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以吉林松原“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落实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突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农用车管理、农民生产生活短途出行、农忙时节客货混载、乡村道路、小货车安全常态化监管等突出问题,结合《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办〔2020〕23号),持续深化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三、推深做实“1+11+N”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力度,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不断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务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报.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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