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意见的函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由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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