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一处2020年9月份第二次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一、执法检查依据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检查企业。
二、执法检查对象
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广德新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灰岩矿、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三、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T2063-2018)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台阶管理、边坡监测、爆破管理、人员培训等。
四、执法检查人员安排
确定具有执法资格的张敬东、束永道、李辉、刘景福等4名同志开展执法检查。
五、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
(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通报检查结果,委托属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三)跟踪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理情况。
(四)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