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一处2020年9月份第一次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02 10:43 作者:李辉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执法检查依据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检查企业。

二、执法检查对象

安徽开发矿业公司马圩尾矿库、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李楼铁矿尾矿库、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张庄铁矿。

三、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安徽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92号)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库责任人公示、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现场通风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等情况。

四、执法检查人员安排

确定具有执法资格的张敬东、束永道、李辉、刘景福等4名同志开展执法检查。

五、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

(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通报检查结果,委托属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三)跟踪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理情况。

(四)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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