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监管处2020年9月份第一次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一、执法检查依据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皖应急〔2020〕34号)。
二、执法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对象为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确定具有执法资格的陈杰、李永瑞作为本次执法检查人员。
四、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对被检查企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五、执法检查程序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
(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并委托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处理措施,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跟踪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理情况。
(四)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