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2 09:03 作者:程铭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孟广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的提案(类别:社会治理,提案号:0396),经商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乡镇消防队承担着扑救乡镇初起火灾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能,是乡镇农村地区综合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自2012年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实现计划发展以来,通过科学编制《安徽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等方式,推动我省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现了较大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有乡镇专职消防队685个,乡镇志愿消防队552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受消防改革转隶影响,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经费、车辆维修保养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日常运转存在诸多问题”,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继续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队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91号)文件精神,重点开展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消防队伍改革转隶和全省经济发展实际,拟提请省政府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任务、经费保障、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等工作进行明确,为各地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持续抓实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消防救援总队于2018年制定了全省《乡镇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旨在理顺乡镇消防队伍管理体系,推动市、县级政府落实乡镇消防队建设运行经费保障主体责任。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定期督导检查,全力推动我省乡镇消防队提档升级,实现按标建队。

三是稳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年初已下达《2020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展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牢牢抓住消防救援队伍改制期间一线执勤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当前消防工作情况,主动作为,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作为重点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将年度新增的政府专职队员优先向乡镇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和人员不足的乡镇派驻,补齐短板,弥补基层救援力量不足。

四是统筹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工作。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长培训班和专职消防队员轮训工作,不断加强专职消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水平。

五是全面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建立统一调度指挥体系。将乡镇消防队纳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指挥调度和执勤训练体系,加强与国家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

恳请您继续关注我省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51—62998756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6月1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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