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080338-3/202007-00168 | 信息分类: | 备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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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0年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 | 2020-07-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号: | 皖减救明电〔2020〕1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提升救灾应急响应至Ⅱ级的通知 |
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入梅以来,我省遭受七轮强降雨,造成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截至7月14日11时,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2.1万人。受长江上中游来水影响,我省长江干流汇口以下水位仍将持续上涨,据预报我省近期仍有强降雨过程,防汛救灾形势严峻。
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洪涝灾害,决定于7月14日22时将安徽省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提升至Ⅱ级。请有关各市、各成员单位按照救灾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切实组织做好各项救灾工作。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