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安徽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08:56 作者:罗贻琳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蚌埠、淮南、六安、马鞍山、铜陵、宣城、安庆、池州、黄山市减灾救灾委、应急管理局:

入梅以来,我省出现持续性降水,降雨范围广、雨量大、强度强,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倍,为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同期最多。持续强降雨造成多地在地作物被淹、农房倒塌损坏、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据统计,共有7市4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决定于7月3日18时启动安徽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据气象预报,近期我省仍有强降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导,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中精力、人力全力投入抗灾救灾,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迅速行动,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对道路、学校、医院、地下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在建工地、农业设施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排除险情;对短期不能排除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前转移避险,防止意外发生。要密切关注居住在危旧房屋的群众,重点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三、筹措款物,保障基本生活

各地要要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迅速调运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临时安置,鼓励他们投亲靠友,必要时可利用敬老院、学校、村部设立集中安置点,并切实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治安防范、用火用电安全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四、衔接政策,兜底救助底线

各地对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提早谋划冬春救助工作。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协调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可能发生返贫致贫的,协调扶贫部门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通过多种渠道将灾害对贫困群众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贫困群众实现丰产增收。

五、加强会商,严格灾情管理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信息。要积极加强部门会商,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核定,确保灾情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积极报道各级各部门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 日

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