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升应用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统一采购配置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开展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34个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名单见附件1)近年来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采购配置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查阅资产登记、领用记录、盘点装备实物、组织培训、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由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二)执法装备的资产管理和台账登记情况;
(三)执法装备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四)执法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情况;
(五)对执法装备使用性能、实际操作应用、常见故障排除以及维护保养等常识进行现场培训。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起至10月底结束。
(一)6月22日前,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及方式报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二)7月10日前,请各地对本单位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进行自查(附件2),整理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台账(附件3),并将自查结果和管理台账报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三)7月上旬至10月中旬,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和使用效果评估,并组织开展应用培训。
(四)10月底前,形成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执法装备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做好问题整改跟踪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地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已配置各类装备的接(验)收和资产管理台帐,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做到交验货资料齐全完整,装备资产管理帐物相符。
(三)各地要加强执法装备应用培训,按照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要求,加强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装备应用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正确使用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装备使用率,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联系人:江亮光,联系电话:0551-62999525
冯 禹,联系电话:0551-62675628
邮 箱:597886510@qq.com
附件:1.34个功能区名单.docx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