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一处2020年6月份第二次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20-06-08 15:58 作者:刘景福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执法检查依据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二、执法检查对象

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安徽长九(池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重点对矿山井下通风管理及汛期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安排

确定具有执法资格的张敬东、汪慧斌、束永道、夏小牛和刘景福等5名同志分组开展执法检查。

五、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

(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通报检查结果,委托属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三)跟踪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理情况。

(四)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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