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08:32 作者:华梅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作业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测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地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监督检测的范围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静电服、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以及2019年度监督检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部分用人单位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本次监督检测工作同时开展市县(区)的安全监管人员风险防范和个体劳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产现场风险辨识、个体防护用品选择、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应急处理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测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11月。

(一)6月10日前,请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送至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做好相关企业的调查摸底。

(二)6月至11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监督检测和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复查。

(三)11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一)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明确责任人、职责和任务,确保原始检测资料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真实和完整。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配合做好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强化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要求。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并将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沈  宏,联系电话:0551-62675218

邮  箱:shenhongaky@163.com

附件:1.劳动防护用品每组样品抽封数量

2.各地抽(核)查企业数量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劳动防护用品每组样品抽封数量

序号

抽样品种

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备注

1

安全帽

GB2811-2019

《安全帽》

1.一般要求

2.质量

3.佩戴高度

4.垂直间距

5.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6.耐刺穿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7.下颏带强度

8.侧向刚性(适用时)

9.阻燃性能(适用时)

10.标识

5顶

需要同批次、同材质、同型号

2

防静电服

GB12014—2019

《防静电服》

1.面料断裂强力

2.缝制(接缝断裂强力)

3.服装带电电荷量

4.附件

5.标识

2套

需同级别、同材质、同颜色成品服装

3

保护足趾安全鞋

GB21148—2007

《安全鞋》

GB21147--2007     《防护鞋》

1.成鞋足趾保护一般要求和包头内部长度

2.成鞋的抗冲击性

3.成鞋的耐压力性

4.成鞋的金属保护包头的耐腐蚀性

5.成鞋的非金属保护包头的抗冲击性

6.鞋帮撕裂强度

7.鞋帮的拉伸性能

8.外底厚度和防滑

9.成鞋的抗刺穿力

11.标识

2双

需同批次、同材质、同鞋(靴)号的鞋(靴)

多功能保护足趾安全鞋

4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1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1.过滤效率

2.吸气阻力

3.呼气阻力

4.呼气阀气密性

5.标识

随弃式(有/无呼气阀)10只

需同批次、同材质、同规格

可更换式过滤元件10只

(应包括滤棉和放置滤棉的承接座部件)

附件2

各地抽(核)查企业数量

序号

地区

企业数

(家)

行业及数量

合计

行业名称

数量

2020年度使用情况及监督检测

2019年度

核查企业数

1

合肥

7

金属、非金属矿山

2

/

2

金属冶炼

1

1

2

危险化学品

2

/

2

工贸企业

1

/

1

2

安庆

7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

1

金属冶炼

1

/

1

危险化学品

1

2

3

工贸企业

2

/

2

3

池州

5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1

2

金属冶炼

1

/

1

危险化学品

1

1

2

工贸企业

/

/

/

4

马鞍山

7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

1

金属冶炼

2

/

2

危险化学品

2

/

2

工贸企业

1

1

2

5

芜湖

6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

1

金属冶炼

1

/

1

危险化学品

1

1

2

工贸企业

1

1

2

6

铜陵

6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

1

金属冶炼

1

1

2

危险化学品

1

1

2

工贸企业

1

/

1

7

滁州

5

金属、非金属矿山

1

1

2

金属冶炼

1

/

1

危险化学品

1

/

1

工贸企业

1

/

1

注:1.合计43家企业(包括核查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家,金属冶炼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其他工贸企业9家。

2.本表为初步确定数,如被抽查企业不具备抽样条件,可视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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