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0:12 作者:华梅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为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对象

省内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外省(市)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省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每个被抽查机构的报告评审数量不少于3份,且应覆盖该机构的所有业务范围。

(二)重点检查:对本年度资质初次认可或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即将届满且进行延期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实施在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外省(市)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三、工作内容与实施机构

(一)监督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各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2.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能力保持,以及资质管理、规范从业和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

3.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及加强内部管理和严格自我约束情况;

4.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活动的过程控制管理、现场勘验与检测检验记录,以及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归档情况;

5.技术服务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以及有关资质条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6.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以及执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情况。

7.推进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推进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和推动有关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制定监督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

(二)监督评审(6-10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评审工作。

(三)总结报告(11月)。形成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规范执业行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要认真执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的告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应用省中介机构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填报本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监督评审工作,必要时开展评价(检测)报告现场核查。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配合做好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省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数量不少于机构总数的50%。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落实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监督评审工作,依托监督评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将查处情况抄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王  茜,联系电话:0551-62675218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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