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02 16:27 作者:吴家斌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和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你市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由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_11_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docx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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