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意见的函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和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你市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由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_11_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docx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