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解除宁洛高速蚌埠段“2019•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02 15:27 作者:高斌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请解除宁洛高速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蚌安办〔202038号)收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皖安办函〔2019134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认真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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