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解除宁洛高速蚌埠段“2019•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复函
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请解除宁洛高速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蚌安办〔2020〕38号)收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皖安办函〔2019〕134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认真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