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7:17 作者:李永瑞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18日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2020〕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安全措施有效推进,排查隐患问题有效整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本方案重点内容和消防安全自查表(附后)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二)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

(三)6月11日至3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抽查。

(四)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三、重点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含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要求。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成立省两部门联合专家指导组,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对象范围、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

各市(广德市归入宣城市、宿松县归入安庆市,下同)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比照省对应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全市一盘棋,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二)集中会商和培训。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本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年度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和消防监督力量业务培训。各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进行业务培训。

(三)集中检查和抽查。各市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在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抽查。

(四)集中督办和曝光。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情况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4)。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6月20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市集中交办。各市要对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各市要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集中演练和复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在石油储备库等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市级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要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此次专项督导,加强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建设,对原有老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指导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条件的单位委托专业维保公司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

附件1 省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docx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docx

附件3 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docx

附件5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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