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08:20 作者:凌启苗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将《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給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2. 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

3. 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摸清底数,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排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字样的企业,并及时将梳理排查出的企业登记信息告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强化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将吊销或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是严格准入。公安机关严把客货车登记和转入关,谨慎办理二手客运车辆转入,对从外地转入的二手客运车辆原则上不予登记;停止办理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企业的车辆入户。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

三是强化监管。公安机关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者实施接驳运输制度。对不进接驳点或者随意更改接驳点等不按接驳运输组织方案运行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法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是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是失信惩戒。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六是挂牌督办、警示、约谈。交通运输部门对重大隐患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予以警示、约谈。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 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具体情况。

2. 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辖区下级行业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检视,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为成员单位。各地比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外省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效能水平。

(四)加强督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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