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1 11:27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副厅长李大华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皖应急〔201916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脆弱期、负重期和爬坎期,生产安全事故在一些行业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执法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分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对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都提出明确要求。20154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2016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201835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我省因势而行,省应急管理厅专门成立了执法监督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创新执法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全省安全监管执法,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主要过程

7月初,执法监督处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局修改意见。因《办法》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具有立柱架梁的基础作用,为慎重起见,确保管用、实用、好用,执法监督处又于7月下旬、8月中旬派员赴合肥、安庆、池州、铜陵四地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市县监管人员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征求各市局意见。91627日,又征求了省司法厅和厅机关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完善后经20191029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厅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具体规定了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内容。第一条主要是目的和依据;第二条、第三条主要是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是明确职责;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三项监督”有关要求;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是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权限和保障;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是执法监督的补充措施、激励约束、其他要求和说明。

《办法》重点要求采用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三项监督”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综合监督。主要是对下级部门关于执法公示、监督检查计划、行政许可、执法全过程管理、案卷评查、执法统计、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刑衔接”等10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应急管理厅每2年对各设区市局至少开展一轮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市局及所辖县(市、区)局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二是日常监督。重点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程序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处理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是专项监督。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移送的重大执法事项以及监管执法突出问题,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开展专项监督。

四、主要特点

《办法》注重“三个结合”,体现合法性、操作性、可行性。

一是与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办法》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总体结构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基本一致,确保了合法性。

二是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办法》借鉴了其他行业领域的执法监督经验,重点是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内容;《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书案卷评查、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执法监督,发现执法文书缺项漏项、处理处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当和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了操作性。

三是与我省实际紧密结合。《办法》充分吸纳了基层意见,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综合监督和案卷评查的频次等方面,既严格遵守了上级要求,也充分兼顾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确保了可行性。

五、宣贯措施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要把落实《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认真贯彻《办法》精神,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一是提高认识。执法监督为执法定标准、明方向,必须先行一步,要切实提高学《办法》、用《办法》的自觉性,增强保安全、促稳定的责任感。二是广泛宣传。积极利用部门网站和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宣传《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召开相关会议宣传贯彻。三是督促检查。要跟踪落实情况,明确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以《办法》促执法,以执法促安全,推动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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