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1-03 16:17 作者:杨中建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救护队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专业力量和主力军。相关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应急队伍,配齐必需的人员人员、装备,加强培训训练和管理,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专业技能。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相关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2014年9月、10月,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9年4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施行,从国家法规层面对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结合全省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对上述应急队伍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吸纳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意见的基础上,经2019年12月27日厅长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应急队伍建设要求,即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危化应急救援队;其中,小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不建立危化应急救援队,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危化应急救援队签订有偿服务应急救援协议。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危化应急救援队。

二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明确企业应切实保障队伍建设演练经费。在企业集中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可协调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三是明确危化应急救援队建设基本条件,救援指战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队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配备装备物资。

四是明确危化应急救援队的职责、任务、计划、管理、培训和演练具体要求。

五是要求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告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局,登录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平台填报队伍及其应急装备物资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六是就组建省级危化应急救援队事项作出规定,重点要求至少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规定的第一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配备抢险救援车辆和各类侦检、个体防护、警戒、通信、输转、堵漏、洗消、破拆、排烟照明、灭火、救生、通信等物资装备。

七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应急队伍建设要求,即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企业集中的县或矿区可以联合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通过质量标准化考核合格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

二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明确企业应切实保障救护队建设演练经费。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可协调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三是界定专职、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并要求专职救护队严格贯彻落实《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规定,要求兼职矿山救护队建立健全制度,配备专职负责人和装备管理人员。

四是规定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矿山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五是对专职、兼职的日常训练、实战演练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专职矿山救护队应月至少组织一次佩用呼吸器单项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高温浓烟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兼职矿山救护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练。

六是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应将矿山救护队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局,登录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平台填报队伍及其应急装备物资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依法规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设立、训练、装备配备及公布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是注重标准运用,细化队伍建设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配备抢险救援车辆和各类侦检、个体防护、警戒、通信、输转、堵漏、洗消、破拆、排烟照明、灭火、救生、通信等物资装备,要求专职矿山救护队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任务职责、工作规范、装备设施、岗位培训、训练演练、社会化服务以及事故救援的程序、指挥、保障等按照《矿山救护规程》(AQ1008)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注重强化监管,要求企业单位将应急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局,登录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平台填报队伍信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应急救援队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贯彻措施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是规范全省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一是高度重视,从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高认识。二是宣传推进。积极利用部门网站解读并结合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宣贯推进。三是督促检查。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明确落实责任措施,加强监管执法,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解读处室(单位):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解读人 :杨中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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