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

发布时间:2019-12-23 12:30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应急厅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权力类型

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3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4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5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先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办理变更手续、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按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行政强制

32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行政强制

33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行政强制

34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行政确认

35

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确认

行政确认

36

省级安全社区的确认

行政确认

37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取缔处理

其他权力

38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其他权力

39

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权力

40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备案

其他权力

41

应急预案的备案

其他权力

42

危险化学品登记

其他权力

 

(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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