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非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10:37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人员非工作日期间因私离肥外出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一)人员范围: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公职人员。

(二)时间范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非工作日期间。

二、报备形式

可采取书面、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形式,在离开合肥市区(指庐阳、包河、蜀山、瑶海区,不包括其他41市)前1天,报备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报备程序

(一)副厅级领导向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备。厅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访、离肥学习休假的,向主持工作的厅级领导报备。

(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负责人)向厅分管领导和厅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负责同志)报备。

(三)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副职(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专员):向厅分管领导报备。

(四)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向本处室、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是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厅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提高站位,自觉执行。

(二)非工作日期间公务出差、外出授课、外出评审等公务活动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其他活动,以及事假、病假、年休假等按厅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非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工作需要,须主动服从工作安排。

(四)非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报备纳入对干部的日常监管范围,因未报备私自外出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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