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18 12:46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92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710日,全省共排查检查金属冶炼企业934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387家、涉爆粉尘企业1139家、涉氨制冷企业179家,集中整治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了一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在推动落实上下真功。各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事故通报、开展安全宣教培训等方式,广泛组织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能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岗位,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实效化。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池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抓好专项行动作出多次批示,宿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二)在排查隐患上下真功。各地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及时将事故通报内容传达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一线,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专项行动期间,工贸企业自查隐患20851条,其中重大隐患105条,投入隐患整改资金3213.19万元。合肥、马鞍山、宣城、芜湖、安庆市企业自查隐患数占比64.9%,马鞍山、阜阳、蚌埠市企业自查重大隐患数占比68.5%,滁州、亳州、马鞍山、阜阳、六安市企业隐患整改资金占比78.7%。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20055条,其中重大隐患342条。池州、合肥、马鞍山、亳州、宣城、安庆市检查隐患占比61.1%,安庆、蚌埠、芜湖、阜阳、宿州市检查重大隐患占比64.3%

(三)在落实整改上下真功。各地聚焦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全省共组织检查组1060个,执法检查人员8074人次,各领域专家1639人。截至710日,全省共取缔非法企业32家,责令停产停业企业数164家,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14家,行政处罚139家,经济处罚266.73万元。安庆、淮南、黄山、阜阳市将《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标开展执法检查;蚌埠、滁州市依法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设施实施了拆除的强制措施;芜湖、宿州、滁州、铜陵市依法严格淘汰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设备8台套;铜陵市查处取缔“地条钢”企业2家;淮北市取缔企业数23家,占比71.9%。马鞍山、池州、安庆、滁州、宣城市责令停业整改企业数占比78%

(四)在提升监管能力上下真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分类开展以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及重要岗位操作员工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1171个,培训人数58765人。安庆市专门印发《安全监管工具书》,有效提升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宿州市积极开展了工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六安市组织开展“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活动,有效警醒属地企业。池州市组织开展了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演练活动,达到了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安全形势严峻,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不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从业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麻痹、认识模糊、管理松散的现象。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心存侥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企业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仍有5项未整改到位。

(二)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化程度不高。一是部分地区监管力量不足,导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度依赖企业自查自改,安全监管台账不健全。二是工作粗放,标准不高。蚌埠、合肥、淮北、铜陵、宿州、宣城市统计汇总的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数据有误,宿松县企业自查自改数据有误,亳州市的督促检查企业数是行动对象总数的3倍,多数市未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各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只占隐患总数的1.7%,其中池州、滁州市各督促检查出1条重大隐患,淮北、淮南市和宿松县重大隐患数为“0”,淮南市责令停产整改企业数为“0”,却在“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单位数填报‘12’家”。三是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现象,全省只有蚌埠、亳州、淮北、铜陵市执法检查中取缔了违法企业,阜阳、淮南市和宿松县无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企业;全省除淮南、宿州、宣城市以外均没有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的企业;池州市、宿松县行政处罚起数为“0”,行政罚款数为“0”。

(三)部分地区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一是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六安、铜陵、芜湖、宿州市督促检查企业数未覆盖到所有行动对象。二是部分地区对专项行动总结不到位,未能很好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问题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缺乏对专项行动的总体把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实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坚持“负责应履责、履责须担责、担责当尽责、失责必问责”的工作标准,统筹好监管力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责任。

(二)巩固工作成效,推动专项行动闭环管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和事故导向,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找差距、补漏项,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集中治理成效,推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但仍未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见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防范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各地要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本地工贸行业监管实际,抓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这个“牛鼻子”,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惩戒范围,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威慑力,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发生。

(四)动态更新工贸行业监管台账,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各地要结合企业自查、督促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动态更新企业隐患监管台账,对标找准重大安全隐患。要围绕高风险行业领域、单班作业人数多的企业,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源头治理,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 工贸行业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行动数据汇总表.docx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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