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7:26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项目编号:JQHF-2021122

二、项目名称: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鹤林、彭慧亮、赵枞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价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3000元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或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7/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262608室,联系电话:0551-62999501/0551-6283386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政务大厦
  
联系方式:0551-6299950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262608
  
联系方式:0551-62833866   1520982851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鹏
  
电话:0551-62833866   15209828511

十、附件

报价表、采购文件。

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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