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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评价相关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2-06-28
您好:我是池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局监管人员,贵厅在2022年6月22日回复本辖区内一企业咨询内容为”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按您所述,公司不属于205号文应开展现状评价范围,为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建议公司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一次现状评价。”您的回复导致该企业理解不需要做安全手续,你们监管部门是找我们企业麻烦。我想咨询一下:一是该企业2018年在贵池区发改委进行了年产汽车动轴用实轴100万根建设项目备案(贵发改备2018【93】号),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根据《办法》该企业需要做安全设施“三同时”,根据2022年第2号警示单,企业可以做现状评价。二是该企业从2018年至2021年租用永宏实业厂房,2022年与另外一企业合租深装产业园厂房,且两企业生产区未有隔断,2022年4月12日,池州市安全专家库2名专家参加贵池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安徽竞迈机械有限公司现状提出以下意见:1、 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企业未依法取得批准并安全验收合格(安全三同时手续)。3、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见台账)。4、 润滑油储存区、液压站未设消防器材。5、 现场有电瓶车停放在车间。6、 配电箱门未跨接,未见接地,电缆线未穿管,一闸多机。7、 储气罐未固定,未见气罐安全阀及压力表检测报告。8、 企业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无锡意立展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基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专家意见,该企业是要完善安全“ 三同时”手续的。三是皖应急函【2022】205号文件中指出:督促、指导2016--2020年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大、中型企业补做安全现状评价。我想咨询一下,小型、微型企业是不是不要补做(有项目备案)请明确,如果不做的话,存在着重大隐患,安全监管要不要负部门或者属地安全责任。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回复时间:2022-06-2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基于您的问题,我处回复的前提是:安徽竞迈机械有限公司(添加日期:2022-06-22 07:36:42    IP地址:36.34.26.200    手机号码:17702133976     邮箱:无 )

你好: 我公司2018年12月成立于池州,员工6人,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加工,加工方式就是车床的机加工,经营场所内没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初期没有做安全设施三同时,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到2021年销售收入都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请教三个问题: 第一: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皖应急函(2022)205号令,我公司是否可以免做安全现状评价 第二:安全现状评价是否需要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 第三:安全现状评价是否需要当地应急管理局的专家评审审批 谢谢。

按照省厅二号警示单205号要求:督促2016-2020年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大、中型企业补做安全现状评价;督促2016年以来所有事故企业补做安全现状评价。该公司为6人的小型机械加工企业,2018年成立以来无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上述应当补做现状评价范围。

回复时考虑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项目建设时又没有开展“三同时”,因此建议该公司开展一次现状评价,全面查找风险点,完善安全措施。

至于你们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合租厂房以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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