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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业务咨询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2022-04-20
尊敬的领导:
省厅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有几点疑问,烦请回复一下:
1、通知指出由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参照附件4),按照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的编制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评价资质,经咨询各大评价机构,答复是验收报告必须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请问验收报告是否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才能编制?
2、按照通知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人员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省市级安全专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形式是直接按照附件4的表格形式留存还是采用评价报告书的形式或者是报告书+附件4表的形式?
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回复时间:2022-04-2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1.未要求选择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和编制竣工验收报告。2.审查人员和竣工验收人员无特别要求,建议企业组织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3.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参照附件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