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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17-11-09 00:00 截止日期:2017-11-23 23:59 来源:安徽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1123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办。

 

联系人:华梅梅       电话:62999527

  箱:2465731466@qq.com

 

安徽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9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政府安全监管和公众安全教育,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育和规范服务主体

(一)技术机构。指导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壮大服务力量,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层级和服务质量,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服务。强化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和从业行为。

(二)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和学会以及其他专业化行业组织,以及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行业自律和运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研院所。鼓励高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专业技术保障。

(四)专家队伍。按照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等,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政府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管理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金融机构。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投保(信贷)前的安全现场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服务供给。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内容和项目。按照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将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分析、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评价、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公共安全应急防范,以及其他需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的监管执法工作等,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相关市场服务承接主体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承接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服务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对服务主体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须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

(三)规范购买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活动,加强对所采购的服务全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对服务结果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合理运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信用信息记录,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支付管理和服务结果应用,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有效和持续的技术支撑。

(四)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序扩大安全生产服务市场需求。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四、拓展社会化服务方式

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积极拓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和内容,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任务,更好地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积极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合作机制,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依法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登记管理,开展继续教育。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

(三)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服务。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把风险管控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事故灾害防控基础研究,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先进技术装备。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各类功能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实现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

(四)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拓展安全生产新媒体培训形式。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发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产品。推进供给式培训服务,推动安全培训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五)引导安全生产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委托相关市场服务主体提供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鼓励各地区制定实施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资助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自身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帮扶。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应当具备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行为,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和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类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加大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等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严格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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