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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17-08-11 00:00 截止日期:2017-08-19 00:00 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于8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汪慧斌,联系方式:0551—62999541。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遵循,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六项机制”的实施,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任务、方法、过程和目标,不断完善自我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精准化,促进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由省局监管一处组织实施,各企业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应建立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和督促指导本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 风险查找机制规范化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点查找、安全风险研判指导手册(指南)》等(见附件1),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考虑内部动态变化和外部动态变化对风险点的影响,动态的及时的查找风险点。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矿山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将查找出并确认后的风险点清单,录入全省统一的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各矿山企业是安全风险查找的主体,要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点查找工作,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做好动态实时更新,为后续开展风险研判和有效管控各类风险提供基础。

(二) 风险研判机制常态化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风险点查找阶段发现的风险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进行分类,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风险进行科学分级,及时核定风险级别,形成清单上报。公告风险信息,根据风险点的动态变化,实时调整风险等级,提高风险研判的针对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三)风险预警机制科学化

对于风险研判阶段确定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的风险点,要科学进行风险预警分级,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干预,及时督促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条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单位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风险的发展趋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时调整风险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预警信息。

(四)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化

各地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现风险可控。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加大高风险等级风险点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红色、橙色等级的风险点要建立专门档案,强化风险防范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加强防范措施落实检查,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施防范措施动态管理。对不适用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及时修订完善。

(五)风险处置机制具体化

各地要针对不同风险点可能发生的后果,坚持抢先抓早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实行风险差异化处置。加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风险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确保关键时刻处置准、处置快、处置好。

(六)风险责任机制精准化

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对照风险点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覆盖全省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有人管、管到位、出实效。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责任落实的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履行风险管控职责,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四、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底前)。

1.确定试点单位。根据全省实际,初步确定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为我省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工作试点单位,各市要有针对性地确定2个以上矿山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总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安徽省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3.编制工作指南。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点查找、安全风险研判指导手册(指南)》(试行)要求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岗位和隐患点的查找、研判等工作,推进“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更贴近实际。

4.宣传培训。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解读《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并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知识培训。

各地要组织辖区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有关知识培训,督促矿山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知识培训,更好地指导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二)试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8月)。

1.自评。试点矿山企业要对照《实施细则》和相关要求,细化“六项机制”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月组织开展全面自评一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自评材料。2017年12月份,向属地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2.汇总。试点单位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对辖区试点矿山企业开展全面的检查与考核,形成报告,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检查、督促和考核情况和所属县区报告,形成辖区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实施材料,于2018年3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3.总结。省安全监管局在试点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考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

1.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试点矿山企业实施经验,组织矿山企业按照《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关于“六项机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危险点识别与风险管控工作。中央在皖和省属矿山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安排部署,按上述要求督促指导所属分(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2.督查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督查或现场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构建 “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持把矿山企业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成立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以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顺利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矿山企业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职工培训的力度,将有关规定贯彻到每一位员工,使机制建设成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自觉行动,做到贯彻落实在平时,效果体现在平时。

(三)加强投入力度,提高管控实效。各矿山企业要加大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取得成效,实现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网络化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积极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

(四)加强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促进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管控。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关中央在皖、省属重点矿山企业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总结书面材料。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点查找、安全风险研判指导手册(指南)》(试行).docx

         2.  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等有关程序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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