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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17-07-31 00:00 截止日期:2017-08-07 00:00 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一、落实监管责任(20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我省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进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2分)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皖政〔201763号)、《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8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要求,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2分)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分)

4.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分解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2分)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年度内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分)

6.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与各市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分)

7.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自觉接受省政府安委会对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2分)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分)

9.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反馈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2分)

10.参与、支持和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系统)或所管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接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2分)

二、开展铸安行动(18分)

11.组织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实现整治目标。(10分)

12.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在本行业(领域)内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制定安全风险点查找手册,开展风险辨识,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3分)

13.落实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验收销号。(3分)

14.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要求,完成有关行业企业关闭、退出任务。(2分)

三、强化监管执法(12分)

1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相关规定。(2分)

1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执法检查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管理规范。(2分)

17.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分)

18.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对纳入联合惩戒的对象严格落实惩戒措施。(2分)

19.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分)

20.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与省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2分)

四、夯实基础工作(10分)

21.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本行业(领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按照规定协调、组织本系统及时直报生产安全事故,按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2分)

22.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2分)

23.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行有关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2分)

24.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案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2分)

25.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1分)

2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教活动。(1分)

五、防范遏制事故(40分)

27.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由省政府组织调查的,且主要责任属我省的),第1起扣2分,以后每发生1起,较上1起多扣1分。发生3起的,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2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

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2)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省政府挂牌督办的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

4)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六、加分和减分(加分最高5分,减分无上限)

29.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30.受到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受到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31. 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加1分。

32.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

33. 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符合规定,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的,有1例扣1分 。

附件: 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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