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聚焦整治“四无”建设
安徽省安委办部署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11-30 14:46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本报讯 记者程璐报道 日前 ,安徽省安委办印发 《安徽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城市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   

《方案》 指出,要聚焦“四无”建设 (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 饭店、学校、养老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 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方案》指出,要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要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   

《方案》 要求,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方案》 指出,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 (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 通过网格 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以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 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  

《方案》 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指导各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 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 平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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