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080338-3/201901-99376 | 信息分类: | 事故灾难应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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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19年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成立省政府阜阳市临泉县“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规定,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文档、问询人员等方式收集的事故处置相关资料和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提交的应急处置相关报告材料,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日5时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北头一处两层自建楼房发生火灾。经组织扑救,至当日6时30分许,现场大火被扑灭;7时左右,失火房内人员全部救出;7时51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此次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注:自建楼房户主为宁向阳,死者分别为宁向阳的儿子宁强强、儿媳孙利、孙子宁北辰、女儿宁楠楠,伤者为宁向阳的外孙李诺(满月婴儿,宁楠楠的女儿)。 火灾发生前晚,宁强强、孙利、宁北辰一家三口及宁楠楠及其女儿李诺共5人住在此房内。户主宁向阳夫妇住在另处。)
二、事故先期处置及事故信息报送流转情况
(一)事故单位
2月2日5时27分,宁向阳夫妇接到女儿宁楠楠的电话得知家中失火。宁向阳爱人张灵骑电动自行车从其住处赶往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打开了楼房一层的卷闸门,与邻居宁国恩、杜雷等现场群众捣毁了一层房间大门。但因火势大, 未能进入房内救人。
邻居杜雷、宁慧敏、宁猛分别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
1.公安、消防部门
2月2日5时33分,阜阳市临泉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即出动4辆消防车26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同时经119、110统一平台,调集辖区高塘专职消防队(高塘派出所,配有消防车)及邻近的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出警协助处置。
5时38分,高塘派出所接110指令出警,5时46分,警员到达现场(高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因故障未出警);了解情况后,向本所、110指挥中心、临泉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管制现场,拨打120电话。
6时5分许,临泉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随后范集派出所、牛庄派出所、杨桥派出所消防车陆续到达。
8时30分,临泉县消防大队书面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及火灾救援情况。
2.医疗部门
2月2日6时10分左右,临泉县高塘镇卫生院接到高塘派出所电话,6时19分卫生院院长带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其后安排卫生院卫生服务车(非救护车)也赶赴现场待命。期间,向临泉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报告事故信息,提出救援请求。
6时13分许,临泉县人民医院120派遣救护车赴现场。6时25分,调派第二部救护车赴现场。
3.高塘镇政府
2月2日6时35分许,高塘镇镇长接信访办主任(早晨散步时听人说有事故发生)口头报告,赶赴现场途中接高塘卫生院院长电话报告。
3.临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9时20分许,临泉县安全监管局接县政府应急办事故通报后,县安监局负责人即赴事故现场。10点40分左右,将事故信息上报阜阳市安全监管局。18时30分许,向市安全监管局续报情况。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临泉县值班信息》第9、10期向阜阳市应急办进行了事故报告和续报。
4.阜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10时20分许,市应急办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火灾事故报告;11时07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18时05分许,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事故续报;18时30分,将续报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2月3日18时01分,再次向省应急办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10时40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报后安排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14时30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18时30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临泉县安全监管局事故续报后,19时将情况续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事故救援指挥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就事故处置作出布置安排。市消防、安监等部门和临泉县政府及其公安、安监部门等组织开展了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四、事故响应处置情况
(一)救援处置情况
高塘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管制,同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火情。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和灭火处置。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也赶赴现场增援。6时32分起,相继救出被困人员,6时35分,现场明火扑灭。
高塘镇卫生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先后接受并转运3名伤者(李诺、宁楠楠、宁强强),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临泉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接受并转运2名伤者(孙利、宁北辰),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期间,均对伤者采取了相关施救诊断措施。
(二)救援资源保障情况
事故处置过程中,高塘、范集、牛庄、杨桥镇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共出动19名公安民警和2辆警车、3辆消防车参与救援;临泉县消防大队出动3辆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和26名指战员参与救援;高塘镇卫生院和临泉县人民医院共调派3辆急救车和1辆卫生服务车及7名医护人员参与救援。
(三)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事故发生后,临泉县通过《临泉新闻网》、《颍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通报了事故相关信息。
市县宣传、网监等部门关注舆情动态。整个过程,社会反映平稳。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临泉县政府组织村镇干部对遇难家属开展安抚、救助等善后处置工作。2月13日,4位遇难者全部安葬。
五、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火灾发生时,遇难人员宁楠楠仅向其父母电话求救,未向110、119报警,延误第一时间救援;事故房屋仅为二层结构,事故发生后3名成年遇险人员无一人逃生;反映出遇难人员应急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不足。
(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发地辖区高塘镇专职消防队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消防车处于故障状态,无法出警救援。反映出救援装备维护保障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事故处置责任。
六、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以农村基层经营生活二合一场所为重点,组织经营户开展针对性的火灾应急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装备日常维保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演练,确保在接警后能立即出动,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8年6月15日